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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翻譯技巧—可拓邏輯之于翻譯

發(fā)表時間:2016/09/06 00:00:00  瀏覽次數: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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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習慣于從藝術角度理解翻譯,這本身沒有錯。但是,藝術并不拒絕科學,巴臺農神廟是藝術的經典之作,它也同時反映了古希臘人數學和光學上的杰出成就。 

翻譯既是藝術的又是科學的。科學與藝術對舉,也蟄伏于藝術之后,而科學的底色則是邏輯。有鑒于此,邏輯之于翻譯自然就必不可少,而當我們把翻譯當作系統來考察并試圖建立翻譯學的理論體系時,邏輯就顯得尤其重要了。 

有道是,詩無達詁、譯無定法。確乎!詩無達詁——文學文本拒絕單一的機械解讀;譯無定法——譯本身為“易”,雖有規(guī)律可循卻不可膠柱鼓瑟。詩無達詁與譯無定法是同一問題的兩個方面,它最能說明翻譯之為“易”的屬性,其實也濃縮地表征了宇宙萬象的屬性,它構成“有限-無限”這一連續(xù)統的無限端。但是,其中的兩個“無”字使不少同仁自然而然地推衍出了翻譯的“無學科”。至今,尚有朋友問我:“翻譯有學嗎?” 

在當前這個語境下,朋友的言外之意很明顯。“翻譯有學嗎”可不同于這樣的問詢:“你家有狗嗎”,前者的潛臺詞是“沒有”,后者的潛臺詞是“不知道有沒有”。 
  
說翻譯無學可以理解,這恰恰說明了翻譯的詭譎與奧秘。詩無達詁與譯無定法說明了翻譯的靈活性和延宕性。錢鐘書論及過翻譯的“化”與“訛”。質而言之,一個“化”字就包含無限的可能性,而“化”過一點就成了“訛”。“化”與“訛”有時又難解難分,就算可以辨別出“訛”字來,它本身也有著千差萬別的表現。所以,“六經注我”和“我注六經”式的翻譯便各有存在的托辭。由此,文化派對翻譯和翻譯學的顛覆也似乎有了立身之地。 
  
縱使是“化”的無形以及“無”和“訛”的作祟,我們對于翻譯學的前景也不應感到凄涼。鄙意以為,如果翻譯無學,數學亦無學。數學不也起源于結繩記事、不也曾是“仨瓜倆棗”般的賤物嗎? 

翻譯不是數學,但比數學復雜——這大概就是翻譯難以形成公理系統的根本原因。理查茲不是說過“翻譯是宇宙進化史上最復雜的事件”嗎? 簡單者是學,而復雜者不是學,這能說得通嗎?我們只能說:對于這“學”的外延和內涵,我們還沒有達成一致的認識,我們還在尋覓著它的定位、它的規(guī)律。我曾說過,翻譯正如斯芬克斯——是“獅與人”的中介命題,它“既是科學的又是藝術的??茖W的主要特征是客觀規(guī)律性;藝術的主要特征就是主觀創(chuàng)造性。科學有對錯之分,無優(yōu)劣之別;藝術恰相反,它無對錯之分,卻有優(yōu)劣之別。由于翻譯包含著客觀規(guī)律性,所以它有科學的一面,另一方面譯者也有主觀能動性,在尊重客觀規(guī)律的基礎上可以再創(chuàng)造,表現為藝術性?!?/span>

究其本質,翻譯是一種綜合思維活動,人類的三種思維形態(tài):形象思維、靈感思維和邏輯思維在翻譯中皆有體現。這三者又非截然對立,而是彼此包含的——科學的任何切分都是不得已的,也都是權宜之計。 

就事物或事件的邏輯思維而言,可粗分為形式邏輯(formal logic)、模糊邏輯(fuzzy logic)和可拓邏輯(extenic logic),前兩者表現為對事物或事件進行把握的靜態(tài)理路,后者則是對事物進行處理的動態(tài)策略。形式邏輯表現為非此即彼的明晰,模糊邏輯表現為既此亦彼的兩可,可拓邏輯則表現為變換和推理的動態(tài)性規(guī)律。形式邏輯是古典數學的根基,后起的模糊邏輯又催生了模糊數學。翻譯同時涉及這三套邏輯?!癗apoleon”應該譯作“拿破侖”,如果譯成“華盛頓”就是錯的,這是形式邏輯在翻譯中的體現。I will make you a happy man”既可譯成“我會讓你過得很幸?!币部勺g成“我會讓你玩得高高興興”,無所謂對錯,其語義差別和開心程度取決于語境,這便是模糊邏輯的??赏剡壿嬛诜g學更具有本質意義,因為“譯”本身就意味著“易”?!翱赏亍蹦丝赏卣怪^也。由于“不可譯性”或“可譯性限度”等因素翻譯無時不需要拓展。比如“The sixth sick sheik’s sixth sheep’s sick.”譯成“第六個病酋長的第六只羊病了”,語義上雖然無可指責,卻沒有傳達出原文的意圖,而譯作“四只獅子私吃四十只澀柿子”語義雖然不對等,但表現了原作傳達“繞口令”的基本意圖,可視為有效的翻譯,這便是可拓邏輯的手法??赏剡壿嬕蚱鋭討B(tài)性便超越了靜態(tài)的形式邏輯和模糊邏輯。靜態(tài)理路只是我們看問題的一種態(tài)勢和思維方法,靜態(tài)模型能夠處理常態(tài)下的一般問題,但不能處理諸如曹沖稱象等目標和條件不相容的問題。動態(tài)的可拓邏輯以化矛盾為不矛盾為手段,以問題求解為根本目的。由于翻譯的悖論性、矛盾性無處不在,翻譯實踐中必然要采用可拓邏輯,而在其理論建構中,可拓邏輯則是決定其學科性質的內在根據。 

翻譯理論之所以難以深入,就在于沒有認清或認真對待翻譯的悖論性和矛盾性,沒有引入可拓邏輯的思維方法來進行考察和處理相關問題。 

可譯論者強調人類語言與思維的共通性,而不可譯論者則突出語言的局限性和文化的差異性。翻譯學的各路大軍,要么在假定不矛盾的可譯性范圍內進行討論,要么聚焦于矛盾而不尋求解救之法,要么跳出文本、顛覆文本,認定或張揚文化因素對翻譯活動的制約。 

我們從論者對翻譯的界定就可以看出對翻譯本質的忽略了。 

“翻譯是語碼轉換”。如何轉換?說了等于不說。 

類似這樣的,或比這更膚淺的定義還很多,如“翻譯是改寫”、“翻譯是征服”、“翻譯是掠奪”、“翻譯是戴著腳鐐跳舞”,等等,等等。這涉及到翻譯的本質了嗎?如何改寫?如何征服、掠奪,又如何戴著腳鐐跳舞?反過來說,改寫、征服、掠奪、戴著腳鐐跳舞就一定是翻譯嗎? 


也有比這更詳細的定義,請看:“翻譯是各個民族和各個國家之間溝通人們思想感情和進行政治、經濟、文化交流的工具?!?這似乎明確多了,但還是等于沒說。這樣的工具何其多也!就是大熊貓也可以算作這樣的工具吧。至于如何溝通、如何交流,暫付闕如。 

當然,比這更深入的思考也不是沒有。翻譯理論界比較嚴肅的說法是:翻譯的實質在于“意義”在從一種語言轉移到另一種語言時保持不變。巴爾胡達夫4如是說:翻譯是把一種語言的言語產物,在保留內容也就是意義不變的情況下,改變?yōu)榱硗庖环N語言的言語產物的過程。問題在于“意義”是什么,如何界定?“不變”又是什么,如何界定?語言轉換發(fā)生矛盾時怎么辦?由于“意義”的含混性、多義性、動態(tài)性,這種說法沒有太大的實用價值,也不能從理論上說明所謂的“不變”到底意味著什么,由此“意義”的問題解決不了,“不變”的問題也就解決不了。 

難怪人說翻譯無學!


我們也曾試圖在其他學科中發(fā)現翻譯學。 

早期語言學派強調思維與語言的統一,要求譯文與原文在各個方面都等值。由于論者忽視了語言文化的差異、可譯性限度等問題,對語言的本質也缺少質的把握,其所謂的等值只能是烏托邦式的理想。 

文藝學派著眼于不同語言之間的等效,認識上有了推進。 

加之,后來奈達發(fā)展了“動態(tài)對等”,對翻譯問題總算有了比較本質的把握。但其“易”的程度還是很小的,你看奈達和泰伯是這樣說的:“翻譯是在譯入語中用最切近的、最自然的對等語再現原語的信息,首先是語義上的對等,其次是風格上的對等?!?5其視野局限于語義和風格。 

功能語言學、語用學等學科的發(fā)展又進一步拓寬和深化了翻譯理論。豪斯6把意義分為語義、語用和語篇三個層面,她說:“翻譯是用語義和語用對等的譯語文本代替源語文本”。胡壯麟有過類似的論述:“翻譯的對等關系不能只建立在一種意義(通常是概念意義)的基礎上;在尋求兩種語言的語篇在表達講話者的態(tài)度、動機、判斷、角色等人際意義,以及在表達媒介、渠道、修辭方式等語篇意義的對等。在一般情況下,好的譯文需在這三種意義上都與原文對等?!?7 

目的論(Skopos Theory)者諾德針對翻譯中客觀存在的障礙對翻譯進行了這樣的界定:翻譯是創(chuàng)作發(fā)揮某種功能的譯語文本。它與源語文本保持的聯系,將根據譯文預期或所要求的目的得以具體化。翻譯使得由于客觀存在的語文障礙而無法進行的交際行為得以順利進行?!?而維米爾認為,譯者應根據先定目標(pre-determined skopos)判斷源語文本的形式和功能是否符合譯語文化的根本要求,并根據原文進行模仿或創(chuàng)造。10 

基于語言學、文藝學、功能或目的的翻譯言論應該說是有道理的,沒有哪一個譯者不希望各個層面都對等。但論者很少談到譯語與源語在轉換層面發(fā)生矛盾或語義內容與語用意圖不兼容時如何才能對等,又如何基于這種對“對等”的理解來認識翻譯的本質。而且,如果按照諾德所說“根據譯文預期或所要求的目的得以具體化”,那么就可能忽略源語文本旨在傳達的信息——譯文文本只發(fā)揮了源語文本的某種功能,而不是所有功能或盡可能多的功能,其結果譯語文本成了源語文本的子集,這類似于黃忠廉所論的翻譯變體9。而且,目的論并不局限于減譯。根據維米爾的說法,譯者可以根據原文進行模仿或創(chuàng)造,這就等于為衍譯打開了方便之門。 

以上諸派學者的論斷較之傳統范式有了很大進步,深入到了翻譯的文本系統和轉換規(guī)律。但是這種論斷無論多么詳盡,對于翻譯學來說都是不夠充分的。比如,以系統言之,功能語言學無論劃分出多少種意義都只能是平面向度的切分,屬于形式邏輯和模糊邏輯范疇,而真正缺少的是對翻譯機制的垂直向度的切分,如把一個意義單位切分為語形、語義、語旨,并在此基礎上以可拓邏輯為工具在保證語旨的情況下對語形和語義進行辯證取舍和調變。 

翻譯學在翻譯之中,盡管它不拒絕其他學科的援助。 

其實,翻譯學既有自身的規(guī)律,又無所不包。它包容或涉及其他學科,如科學、藝術、語言學、哲學等?;蛘哒f,翻譯的規(guī)律包容了其他學科的規(guī)律。我們研究翻譯學,自然要明確它與其他學科的關系,并借鑒相關學科的成果,而不是把相關學科簡單地移植過來或把相關學科的理論框架硬套到翻譯學之上。就翻譯學與某些學科的關系,我們可以就水與氫和氧的關系進行了類比。我們可以通過分解水分子,即H2O來研究H原子和O原子,那么能不能反過來通過研究H原子或O原子得出H2O的結論呢?或者,能不能根據H原子或O原子的結論來構建H2O本身的理論呢?無疑,H原子和O原子的知識是必不可少的,但僅此是不充分的——H原子和O原子簡單相加并不等于H2O。這就是我們?yōu)槭裁床簧踬澷p以某一學科硬套翻譯學的原因了。 

翻譯的本質在于“易”。我們務必明白,“易”只是再現原作目的或意圖的手段而非目的或意圖本身。當然,翻譯之“易”表征宇宙之“易”是更高層面的問題。在翻譯這一交際形式中,目的或意圖是最根本的。試問,作為語言交際的一種形式寫作是不是一種有目的、有意圖的活動?如果是,翻譯的使命是什么?如果翻譯行為不解原作的目的與意圖,又解什么?如果不解其目的與意圖,這是成功的翻譯嗎?而如果根據目的論,翻譯應以譯語文本的目的或意圖為指向,那如何傳達原作的目的或意圖呢? 

“譯,易也”,這當是換易言語以解原作,而非以譯作為準向原作提取信息,或以原作為線索進行模仿或創(chuàng)造。因此,我們對“易”的質的把握必須基于翻譯本身或兩種文本之間的關系。 

以下一個簡單的譯例倒能說明“易”的本質。這雖是個例卻具有翻譯學的普遍意義,因為它可以說明翻譯的機理和基本規(guī)律。 

按照通常的譯法,即靜態(tài)的形式邏輯,“Le Général Baton”應該譯成“巴頓將軍”,因為“Baton”是姓,為專有名詞,“Le Général Baton”和“巴頓將軍”在概念上是相同的。但是作者在一定的語境之下會凸現詞的理據,表達他的附加意義。“Baton”與普通名詞“baton”相關。“baton”意思是“棍子”,可以引申為“像棍子一樣的笨”,類似于漢語的“棒錘”。在作者表達這層意思時,還譯成“巴頓將軍”就不充分了。法語原文可以說是一語雙關,除指“巴頓將軍”其人,還暗涉其人的愚笨。也就是說,從“baton”中可以引申出“棒錘”之義,而這體現了作者在該語境下的真正意圖。相比之下,漢語的“巴頓將軍”只有一解。在此,源語語碼的“二解”和譯語語碼的“一解”在形式邏輯乃至模糊邏輯的靜態(tài)理路內便構成了一對難以調和的矛盾。 

從符號上看,“Baton”是一個符號,能指是其形式——音響形式或書寫形式,所指是以此為姓的人。當相關的“baton”及引伸義被激活時,這一能指就派生出另一能指,即“愚笨之人”,或者說前一能指自涉(self-refer)而生發(fā)出相關含義。在語境的作用下,雙關語偏向后一種意義,即另一能指所表達的意義。此時,如果譯者對能指自涉的能指無動于衷或無從知曉,這一能指便毫無意義。故此,“巴頓將軍”在一般語境下屬于正常譯法,而在特殊語境下,即當源語與譯語發(fā)生矛盾時,還采用一般情況下形式邏輯的轉換方式便忽略了作為形式的能指的特殊意義,沒有體現作者的意圖,譯猶不譯。 

注釋是一種解決方法,但這是一種無可奈何的愚笨的方法——它撕裂了文本。讀者只能到注釋中去尋求作者的意圖。換句話說,譯語文本失去了自足性,與原文不等值。 

可拓邏輯在困境中尋找出最佳答案來。 

有人譯成“棒錘將軍”,這便表現了“Le Général Baton”所蘊含的另一層意思,但在語音層面與“Le Général Baton”不相關,也就是,源語是雙關語而譯語不是,普通讀者不可能在“巴頓”和“棒錘”之間會找到關聯。這種譯法可謂顧此失彼。 

有人譯作“扒洞將軍”,算是蠻不錯的譯法。這與“Le Général Baton”似乎也不相關,因為“Baton”不是“扒洞”。但是“扒洞”與“Baton”音似,在形式上相關,且“扒洞”暗涉“狗之扒洞”的“低下”,可類比“Baton”蘊含的“棒錘”之義。 

然,“baton”之于“Baton”不同于“扒洞”之于“巴頓”,但正因其間的差別才稱作類比。通過這種可拓邏輯的處理手法,既保全了譯語文本的自足性又使作者的意圖充分顯現。就譯語讀者而言,他自會根據語境線索推導出相關的新意來,其效果類似源語讀者讀原著。 

可拓邏輯的翻譯方法是遇到“不可譯性”或“可譯性限度”等問題時所采用的動態(tài)、辯證的處理方法,它通過手法的“變”尋求意圖的“不變”——“變”是對“不變”的表征。這種“變”并非翻譯中的個例,因為翻譯的矛盾性無處不在。實際上,許多我們自認為是直譯的“對譯”卻是可拓邏輯在翻譯中的體現,如“fuck”之于“混賬”、“goodbye”之于“再見”,等等??赏剡壿嬒司唧w層面不對等、不忠實、不可譯的矛盾性。具體層面的“不對等”是為了抽象層面的“對等”,具體層面的“不忠實”是為了抽象層面的“忠實”,于是具體層面的“不可譯”在抽象層面便是“可譯”的。這種基于可拓邏輯的對翻譯悖論現象、矛盾現象進行處理的方法說明了譯/易的本質,而這種譯/易又超越了傳統的科學和藝術。 

充分認識翻譯現象的矛盾性及辯證的轉換規(guī)律,是翻譯研究的關鍵,而從翻譯現象和規(guī)律中抽象出來的正是可拓邏輯。翻譯中的可拓邏輯包含并可以否決翻譯中常用的形式邏輯和模糊邏輯?;诖耍g決不是形意之間的片面取舍,如“忘其形,得其意”、“舍形似而求神似”、“得其精而忘其粗,在其內而忘其外”,等等。其實,形之于藝術,形之于詩,往往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這樣,非此即彼的形式邏輯便失效了,而必須讓位于模糊邏輯的既此又彼,做到譯文的“形神兼?zhèn)洹?。但是,有時“形神兼?zhèn)洹狈钦J侄嗡苓_到,必須求諸可拓邏輯,進行形式類比,求得非常規(guī)或另一種形式的“形神兼?zhèn)洹??;诳赏剡壿?,我們對于形、形意關系與張力有了辯證的認識和本質的把握——藝術在于形意之間,而對這種關系的分析與綜合則是科學的。 

可拓邏輯企圖解決的正是翻譯的矛盾性和悖論性。反過來說,翻譯是動態(tài)的而非靜態(tài)的,辯證的而非機械的。當然,就其翻譯學系統而言,它必須是抽象的、靜態(tài)的,它是對翻譯這一動態(tài)、具體活動的抽象的、靜態(tài)的概括。可拓邏輯之于翻譯是內在的、本質的,它既是翻譯藝術的處理手段,又是翻譯認識論的科學方法。 

注釋 

1理查茲(I. A. Richards)的原話是:the most complex type of event yet produced in the evolution of the cosmos。見Wilss,Wolfram,2001. The Science of Translation: Problems and Methods.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第111頁。 

2見趙彥春2005,《翻譯學歸結論》,上海: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 

3見喬曾銳2000,《譯論——翻譯經驗與翻譯藝術的評論和探討》,中華工商聯合出版社。 

4巴爾胡達夫1985,《語言與翻譯》,北京:中國對外翻譯公司。 

5見Nida, E. A. & C. R. Taber 1969.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ranslation, Leiden: Brill.第12頁。 

6 House Julianne. 1977. Translation Quality Assessment, A Model Revised. Germany: Gunter Narr Verlag Tübingen. 25-30頁。 

7胡壯麟,朱永生,張德祿1989,《系統功能語法概論》,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第188頁 

8見Nord, Christiane. 1997. Transalting as a Purposeful Activity: Functionalist Approaches Explained. Manchester: St. Jerome Publishing. 

9見黃忠廉2000,《翻譯變體研究》,北京:中國對外出版公司。 

10見Vemeer, Hans. J. 1996. A Skopos Theory of Translation (Some Argument for and Against). Heidelberg: TEXTconTEXT-Verlag. 第12-15頁。 

見趙彥春2007《翻譯詩學散論》,青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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