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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認證所需翻譯資料和注意事項

發(fā)表時間:2015/06/23 00:00:00  來源:yourbreakingnews.com  作者:www.31012333.com  瀏覽次數(shù):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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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認證翻譯資料和注意事項由學歷認證翻譯公司整理

1. 留學人員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須遞交以下材料:
 * 一張二寸或小二寸證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 本人留學期間護照(簽證記錄及出入境記錄須全部復印;若護照已上交,請有關單位開具證明);

 * 在國外獲得的所有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正本(含需認證的學位證書或文憑正本的翻譯件原件)需專業(yè)涉外翻譯機構翻譯有效;
 * 在國外學習期間所有成績單(含翻譯件原件)需專業(yè)涉外翻譯機構翻譯有效;國外研究學位獲得者,如無成績單,需提供學校開具的相關研究證明;
 * 中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 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獲得者, 交驗畢業(yè)論文原件,并提供論文目錄及摘要;
 * 出國前最后學歷證明(國外碩士學位獲得者,如入學前學歷為大專,須提交入學前全部工作經歷證明; 博士學位獲得者,如入學前學歷為碩士研究生(不含碩士研究生)以下,須提交入學前全部工作經歷證明或職稱證書);

注:
*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均須交驗原件并提交一套復印件。
 * 外文材料,如學位或文憑證書正本、留學期間成績單(研究學位獲得者出示的相關研究證明)須經專業(yè)性涉外翻譯機構進行翻譯。翻譯件須提供原件。
 * 在俄語國家取得學位證書者,需提供預科證明。
 * 在日本取得論文博士學位者,另需提供研究證明、學位申請書等相關材料。
 * 在菲律賓取得學位證書者,需提供菲律賓總統(tǒng)府、高等教育委員會、外交部的認證等相關材料。
 * 在美國學習取得學位證書者,如學習期間轉學或由非學生身份轉換為學生身份的,需提供可以證明其學生身份的材料,如i-20 表等。
 * 在國外學業(yè)結束,但只獲得學校出具的獲得學位的證明,尚未獲得學位證書者,需翻譯該證明及學習成績單。
 2. 合作辦學學位認證申請須遞交以下材料:
 * 一張二寸或小二寸證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 本人身份證;
 * 本人護照(在合作辦學外方學校有學習經歷者提供;簽證記錄及出入境記錄須全部復印;若護照已上交,請有關單位開具證明);
 * 國(境)外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正本(含翻譯件原件)需專業(yè)涉外翻譯機構翻譯有效;
 * 學習成績單(含翻譯件原件)需專業(yè)涉外翻譯機構翻譯有效;
 * 由合作辦學中方主辦方開具的合作辦學學習證明;
 * 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獲得者,如入學前學歷為大專,須提供入學前全部工作經歷證明;
 * 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獲得者, 應提供畢業(yè)論文目錄及摘要,驗看畢業(yè)論文原件;
 * 入學前最后學歷證明(碩士學位獲得者,如入學前學歷為大專,須提交入學前全部工作經歷證明)。注:*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均須交驗原件并提交一套復印件。
 * 外文材料,如學位或文憑證書正本、學習期間成績單等須經專業(yè)性涉外翻譯機構進行翻譯,翻譯件須提供原件。

如申請人能夠同時提供國外學位證書、成績單及中方主辦方出具的相應的中文學位證書、成績單,則無須另行翻譯。
* 合作辦學中方主辦方須按要求到我中心備案,我中心方可受理該項目畢業(yè)生的認證申請。
3.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申請須遞交以下材料:
 * 一張二寸或小二寸證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 本人特區(qū)通行證(簽注及出入境記錄須全部復印;若通行證已上交,請有關單位開具證明);

 * 所獲學位證書正本(含翻譯件原件)需專業(yè)涉外翻譯機構翻譯有效。如學位證書為中英文對照,則無需翻譯;
 * 學習成績單(含翻譯件原件)需專業(yè)涉外翻譯機構翻譯有效。研究學位獲得者,如無成績單,需提供學校開具的相關研究證明;
 * 中央人民政府駐特區(qū)聯(lián)絡辦公室開具的在港澳地區(qū)學習證明;
 * 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獲得者, 需提供畢業(yè)論文目錄及摘要,驗看畢業(yè)論文原件;
 * 入學前最后學歷證明(碩士學位獲得者,如入學前學歷為大專,須提交入學前全部工作經歷證明;博士學位獲得者,如入學前學歷為碩士研究生(不含碩士研究生)以下,須提交入學前全部工作經歷證明或職稱證書);
 注:*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均須交驗原件并提交一套復印件。
 * 外文材料,如學位或文憑證書正本、留學期間成績單(研究學位獲得者出示的相關研究證明)須經專業(yè)性涉外翻譯機構進行翻譯。翻譯件須提供原件。
 * 在香港學習非本地課程并取得學位者,須提供相關單位出具的在港工作證明。
 * 在香港學業(yè)結束,但只獲得學校出具的獲得學位的證明,尚未獲得學位證書者,需翻譯該證明及學習成績單。

4. 臺灣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申請需遞交以下材料:
 * 一張二寸或小二寸證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 本人身份證件;
 * 所獲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 學習成績單;
 * 獲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者,需提供畢業(yè)論文目錄及摘要;
注:以上所有文字材料均須交驗原件并提交一套復印件。


  5. 在京申請者,可持以上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北京語言大學學一樓117 室)提交申請, 填寫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統(tǒng)一印制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或《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位認證申請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臺灣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在遞交申請材料(包括中文翻譯件)齊全后,申請人一般可于十五個工作日(雙休日及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之后領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合作辦學國外(境外)學位認證書》、《合作辦學國外(境外)高等教育文憑認證書》、《臺灣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認證結果。
  因申請者沒留下有效聯(lián)系方式而引起的延誤,責任自負。
  6. 外埠申請者,可將上述材料的復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復印件須經指定的驗證點審核,注明該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7. 未通過認證的申請材料不予退還。
2 8. 因申請者提供虛假材料導致不能通過認證的,申請材料及費用不予退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將通過適當方式將提供虛假材料的申請者上網(wǎng)公示并通知用人單位。
3 9. 申請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如學位或文憑證書正本、留學期間成績單(研究學位獲得者出示的相關研究證明)等須經專業(yè)性涉外翻譯機構進行翻譯,申請者本人翻譯無效。翻譯件須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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